(51)发改交运(2008)16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我国邮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3


发改交运[2008]167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
我国邮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发展邮轮业符合我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深化沿海开放的战略导向,有利于扩大就业规模、带动海洋资源开发、满足人们多样化的生活需求以及促进我国邮轮相关产业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的逐步升级,我国有可能成为国际邮轮业扩张的重要目标。目前,我国邮轮业相关业务主要是为不定期停靠我国港口的国际邮轮提供服务及相关管理工作,国外到访邮轮及游客数量尚处于较低水平,在邮轮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为借鉴有关方面经验,指导我国邮轮业健康发展,依据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我国邮轮经济发展的报告》(发改交运[2007]3368号),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旅游局、海洋局、外汇局等部门同意,我们研究制定了促进邮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科学决策,在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拓展思路,采取措施,挖掘潜力,引导、规范和推动我国邮轮业健康发展。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我国邮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交通  邮轮  产业  指导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