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国家发改委、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文件,发改就业(2008)2215号《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3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
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就业[2008]2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旅游局、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进一步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了《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旅游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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